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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能否參與公司股東資格?

失信被執行人能否參與公司股東資格?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成爲公司股東,但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失信被執行人的行爲包括妨礙執行、規避執行、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等;對失信被執行人可以採取禁止高消費、限制貸款等措施;被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失信名單,符合一定條件可以被刪除。

法律分析

失信被執行人能做公司股東嗎?

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有投資能力的可以當公司股東,但不能成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等。

一、失信被執行人的概念: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爲:

(一)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爲,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失信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三、被執行人如何申請法院撤銷失信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被執行人認爲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應由被執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並說明理由;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一般應由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並說明理由。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理由成立的,應當作出決定予以糾正。

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結語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成爲公司股東,但不能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執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對於失信被執行人,法院可以採取禁止高消費行爲、限制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等信用懲戒措施。對於被執行人認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錯誤的,可以向法院申請糾正。如果失信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義務、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或者法院終結執行,其相關信息可以被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