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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沒寫交房日期

房屋買賣合同沒寫交房日期

合同條款訂立不清晰並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述,這個合同就是合法。

沒有約定清楚何時交房的,買方在購房款支付完畢之後,可以要求賣方在一定的期限之後交房,對方明確拒絕交房的,買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一、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賠償

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賠償主要通過違約金來實現。購房者遇到延期交房,首先要看自己與開發商的合同約定,有沒有關於違約金賠付這一條款;其次也要看開發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子的具體原因是什麼。

討要違約金是消費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爲。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若開發商無合理、合法的抗辯理由,則應根據雙方在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給與賠償,而且開發商應該繼續履行合同。

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安律師建議張先生先把合同條款理解清楚,比如說合同對違約金的具體約定是多少,還有就是期限,比如說在超過合同約定交房日期10天之內,或者30天之內不按合同約定交房的具體賠償等。

開發商也有不支付違約金的理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但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開發商在開發樓盤過程中確實遇到了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工程延期,不能按合同約定交付使用,那麼開發商就可以以此爲由拒絕支付違約金。

二、二手房買房流程

(一)看房:買方看房、買賣雙方初步洽談價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項,一般買賣雙方產生的所有費用由買賣雙方支付;

(二)查檔:買賣雙方持房產證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檔案大廈國土部門查房檔案;

(三)籤合同:買賣雙方協商房屋價格、定金、首期款、資金監管、貸款申請時間、贖樓費用、過戶申請時間、稅費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況、佣金的支付時間及比例、違約責任,確定這幾大要點後,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三方合同或者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把上述內容寫入合同(深圳市統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給中介公司;

(四)公證:賣方同擔保公司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賣方委託擔保公司辦理相關事務;

(五)資金監管及貸款申請:買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銀行資金監管賬號(一般是原貸款銀行,如果換其他銀行會多出一些費用),買方及擔保公司與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及相關文件(一大堆,都沒看清楚,只是忙着簽名),買方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同意貸款後出具貸款承諾書給買方(一般銀行直接通知擔保公司),約7~8個工作日左右;

(六)贖樓:買方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用後,擔保公司向原貸款銀行申請贖樓,擔保公司向銀行出具贖樓擔保,進行贖樓及註銷抵押登記手續,約5個工作日左右;

(七)房屋過戶:買方同擔保公司去深圳市房地產產權登記中心三樓(金湖文化廣場,位於銀行汽車站和南方藥廠之間)簽訂,遞交房產過戶申請,擔保公司領取回執,需5個工作日;

(八)登記:買方同擔保公司到領證窗口簽署回執繳費領取房產證(記得多複印一些,再見到它時要等全部貸款還清之後啦),擔保公司領出新房產證同按揭銀行在深圳市房地產產權登記中心作抵押登記,銀行把首期款給賣方,新房產證抵押登記後,銀行把扣除贖樓貸款後的貸款給賣方,約10個工作日左右;

(九)交房: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水、電等過戶,買方領鑰匙

三、二手房過戶延期違約責任

1、賣方違約。

一旦你決定延期過戶了,那麼賣方違約就很有可能會違約,要是真的碰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一般來說,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內,二手房房東無正當理由違約,需要向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而購房者若對房屋志在必得,可儘早起訴,將房屋進行保全。

當然了,在購房者向賣方起訴的期間所產生的各種損失,也是應該由賣方來承擔的。依法,購房者可要求交付房屋並賠償損失,而損失則可參考同類房屋的租金計算。

2、買方違約。

在延期過戶中,不僅有賣方違約的風險,與其同時,也存在着買方違約的可能性。買方違約也需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而賣方可選擇以下方法來維護自身權益:可以要求買方支付房款;要求買方支付相應利息或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