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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期限指的是什麼?

法定合同解除期限,應在法律規定(一般爲一年)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內要求解除,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解除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爲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期限指的是什麼?

標籤:合同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