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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什麼工會依法實施勞動法律監督

用人單位應當接受和配合工會依法實施勞動法律監督。

工會有哪些基本職責?

工會的基本職責 根據《工會法》第6條的規定: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 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係,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繫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爲職工服務

《山東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

第七條 工會與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協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職工合法權益事項進行協商,積極協調勞動關係,化解勞動糾紛。

工會應當教育職工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履行勞動合同,引導職工依法表達合理訴求。

用人單位應當配合工會依法實施勞動法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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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什麼工會依法實施勞動法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