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綜合知識 > 

哪些情形下發包人可以單方解除建設工程合同?

本文介紹了發包人在哪些情況下有權解除建設工程合同,並區分了工程分包和工程轉包的區別。同時,還介紹了建築承包人優先受償權和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程序。

法律分析

在以下情況下,發包人有權解除建設工程合同:

1.如果發包人明確表示或以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

2.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發包人未能完成工程,且在發包人合理期限內仍未完成;

3.如果已完成的工程質量不合格,且發包人拒絕修復;

4.如果發包人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

一、工程分包與工程轉包有什麼區別

工程分包和轉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在工程分包常識的分包中,承包人與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在轉包中,轉包人與轉承包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二)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內容或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等違法分包行爲,則在發包人同意的情況下是爲法律所允許的,而轉包行爲則被法律所禁止。

(三)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直接將全部工程轉包出去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別人。

(四)在工程分包是指已經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總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的一部分交給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

也就是說,工程轉包與分包的區別在於轉包是違法的,在一定條件下分包是合法的,兩者的定義也不同。

二、建築承包人優先受償權是如何規定的

建築承包人優先受償權是承包人依法律規定而直接取得的一種權利。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其法律要件有:

1、發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於因建設工程合同所產生的工程價款。

3、優先權的客體必須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設工程,但無需以建設工程竣工爲條件。

4、優先權的客體必須不屬於“不宜折價、拍賣”的建設工程。

5、工程價款的法定優先權,無需登記。

三、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程序有哪些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條件如下: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3、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結語

根據所提供的情況,如果發包人明確表示或以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或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能完成工程且在發包人合理期限內仍未完成,或者已完成的工程質量不合格且發包人拒絕修復,或者發包人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發包人有權解除建設工程合同。此外,工程分包和轉包在承擔連帶責任、合法分包和違法分包等方面存在區別。承包人可以優先受償,但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程序包括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目的、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條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哪些情形下發包人可以單方解除建設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