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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複議申請怎麼寫

1.向省人民檢察院複議申請書,應該怎寫,

一、申請複議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檢察院複議申請怎麼寫

複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複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提出。

申請書中要講明應當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要在收到複議申請書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請複覈控告人對複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覈。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覈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

對上一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三、向檢察院投訴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投訴。

檢察院有權利要求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院的通知後七日以內,對不予立案的情況、依據和理由作出書面說明,回覆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書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複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仍認爲不應當立案,檢察院認爲應當立案的,檢察院有權力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公安機關收到檢察院通知後十五日以內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複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四、拒絕自訴公安機關以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到法院自訴爲由不予立案的。

被害人堅持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五、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檢察院不予起訴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法院直接受理這類自訴案件很嚴格。被害人很難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證據,這種起訴往往被法院以證據不足爲由判決被告人無罪。

2.怎麼申請檢察院行政複議

根據《行政複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對**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爲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申請裁決,**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三)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3.什麼情況可以向檢察院提出複議申請

你的到底是什麼情況

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7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複議申請,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10日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公安機關維持原決定,控告人仍然不服的,可到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監督立案申請。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的申請複議

《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控告人如果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複議。法律賦予控告人申請複議權,一方面是爲了有效保護受犯罪行爲直接侵害的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是對公安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效監督和制約。根據有關規定,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的申請複議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申請複議應向原做出不予立案決定的機關提出。

2、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除申請複議外,也可以不經複議而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人民檢察院予以監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檢察院對不立案的監督

《刑事訴訟法》第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對不立案的監督有以下幾個方面:

1、人民檢察院對不立案實施監督的材料來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通過人民檢察院的各種業務活動發現公安機關有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情況;二是通過被害人提出的材料獲得,被害人認爲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2、人民檢察院獲取不立案監督的材料後,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審查。

3、人民檢察院通過必要的調查、認真審查後,認爲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4、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後,應當在15日內決定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

4.不予立案,申請複議書怎麼寫

不予立案申請複議期限是七天

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7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案審科)以書面形式提出複議申請。

不予立案怎麼辦

一、申請複議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複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複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提出。申請書中要講明應當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要在收到複議申請書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請複覈

控告人對複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覈。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覈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對上一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三、向檢察院投訴

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投訴。

檢察院有權利要求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院的通知後七日以內,對不予立案的情況、依據和理由作出書面說明,回覆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書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複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仍認爲不應當立案,檢察院認爲應當立案的,檢察院有權力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收到檢察院通知後十五日以內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複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四、拒絕自訴

公安機關以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到法院自訴爲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堅持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

五、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檢察院不予起訴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法院直接受理這類自訴案件很嚴格。被害人很難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證據,這種起訴往往被法院以證據不足爲由判決被告人無罪。

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控告人。

5.怎麼申請複議

一、當事人對於人民法院做出的四種決定可以提出複議申請。

1、迴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

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對複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複議決定,並通知複議申請人。2、申請調查取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覆。3、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三款規定: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

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4、拘留。

理由來源同罰款。二、當事人對於人民法院做出的四種裁定可以提出複議申請。

1、財產保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2、先予執行。

理由來源同財產保全。3、執行管轄權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撤銷執行案件,並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4、執行行爲異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對申請調查取證所做的決定不服和對執行行爲異議的裁定不服需要提起復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起。

當法院做出的決定或者裁定有錯誤時,當事人或者代理律師應該有理有據地向法院提起復議。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6.申請複議申請書

以下是行政複議申請書格式樣本: 申請人:***(填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其中,公民申請複議的,須填寫姓名、性別、年齡、具體工作單位及職務或具體所在地及身份;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複議的,直接填寫單位全稱即可) 身份證號碼:************(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複議的,不列此項) 住(地)址及聯繫方式:*************(公民申請複議的,填寫身份證記載的住址、現住所(通信) 地址及聯繫方式;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複議的,填寫單位住所地通信地址及聯繫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公民申請複議的,不列此項) 委託代理人:***(沒有委託代理人的,不列此項) 被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案由: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名稱),向***(行政複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複議。 一、複議請求 (一)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名稱)或確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爲名稱)行政行爲違法; (二)*********;……。

二、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依據 (一)*********; (二)*********; (三)*********;……。 此致******(行政複議機關名稱) 附件:1.身份證明覆印件(公民申請複議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即可;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複議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單位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明覆印件) 2.授權委託書(申請人沒有委託代理人的,不列此項) 3.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材料(申請人須在證據材料清單上簽名或蓋章) 申請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標籤:檢察院 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