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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是否必須先進行調解?

勞動仲裁不需要先進行調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勞動者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時效爲一年,但如果勞動關係終止,勞動者需要在一年內提出仲裁申請。

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要不要先調解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出現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可以提起申請勞動仲裁而不需要先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拓展延伸

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爭議的法律程序

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一種法律程序。在勞動爭議發生時,僱員和僱主可以選擇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爭議。勞動仲裁的過程包括提交仲裁申請、召開仲裁聽證會、收集證據、進行辯論和最終做出仲裁裁決。勞動仲裁的目的是爲了公正、迅速地解決勞動爭議,保護勞動雙方的合法權益。與訴訟相比,勞動仲裁更加簡便、經濟,並且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通過勞動仲裁,僱員和僱主可以避免繁瑣的法律程序,快速解決爭議,維護勞動關係的穩定和和諧。

結語

勞動仲裁是一種解決勞動爭議的法律程序,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直接提起申請勞動仲裁,無需先進行調解。勞動仲裁的目的是爲了公正、迅速地解決爭議,保護勞動雙方的合法權益。與訴訟相比,勞動仲裁更加簡便、經濟,並且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通過勞動仲裁,僱員和僱主可以避免繁瑣的法律程序,快速解決爭議,維護勞動關係的穩定和和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二條 【書面通知仲裁庭組成情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四十六條 【裁決書】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提起訴訟】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是否必須先進行調解?

標籤:仲裁 勞動 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