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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五險一金必須交嗎

成都五險一金必須交嗎

五險必須交。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爲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爲企業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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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標準是什麼?

一、成都五險一金是什麼? 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 養老保險 、 醫療保險 、 失業保險 、 工傷保險 和 生育保險 ,還有 住房公積金 。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和住房公積金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繳納 社會保險 是國家強制性的要求, 公積金 ,是根據企業效益而定,效益不好,可以自己確定比例,不屬於社會保險範疇。 二、成都五險一金的繳費比例是什麼? 1、公積金繳存比例:財政撥款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於12%,其他單位繳存比例高於12%的部分按國家稅收規定納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6%。 2、 社保 繳納比例:成都社會保險險種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參保人身份不同,參保比例不同。同時每個參保險種繳費比例不同。 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單位繳費20%,個人繳費8%。 2.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8%; 3、非成都農村戶籍人員: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8%。 4、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單位繳納6.5%,個人繳納2%;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單位繳納6.5%,個人繳納2%;非成都農村戶籍人員:單位繳納2.5%,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個人不繳納。 6、失業保險:單位繳費2%,個人繳費1%。 7、工傷保險:一類行業0.6%,二類行業1.2%,三類行業2%。 8、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城鎮職工:單位繳納1%,個人不繳納;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單位繳納1%,個人不繳納;非成都農村戶籍人員:自願繳費。 三、 成都市 五險一金的作用: 1、養老保險是爲了老有所養,勞動者到了法定 退休年齡 可以領取 退休金 。 2、醫療保險是職工生病作爲醫療報銷用的。 3、失業保險是職工失業後,領取生活費的。 4、生育保險是職工生育作爲生育報銷和有關待遇的。 5、工傷保險是職工發生 工傷 ,支付 醫療費用 或者賠償有關 工傷待遇 的。 6、住房公積金是住房改革,企業和勞動者各繳納一定的住房基金,符合提取條件可以提取,也可以再購買 商品房 時享受更低的 住房貸款 利息,減輕勞動者經濟負擔。 四、成都市個人不交五險一金的影響: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是以 勞動關係 爲紐帶的社會保險險種,屬於強制性參保險種。過去有的職工不願意參保,認爲是否參保應該由自己自由選擇,甚至還有職工因爲企業爲其參保而鬧到相關部門來,說單位沒有告知他就爲其參保了。現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規定,我國公民和在華就業的外國人蔘加社會保險,個人應該履行的義務主要有:1、登記義務。2、參保義務。3、繳費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明確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是“應當”,用人單位是代扣代繳單位。如果職工不參保,屬於違法行爲。 五險一金 在工傷、生育及失業期間都能享有福利,在養老和 醫保 上都是有保障的,只要交夠所規定的最低年限,即能享受終身。醫療保險比較重要,中斷三個月以上即失效,小病無所謂大病可無救。

成都五險一金個人只交了社保其他的都沒有自己承擔公司有交請問是怎麼回事呀

可以到社保局進行仲裁。

五險一金是由公司和個人一起承擔的,公司必須繳納。

一、公司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五險一金繳納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單位0.2-2%,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0.6-1%,個人不繳納。

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比例都是5-12%,單位繳納什麼比例,個人就繳納什麼比例,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全部進入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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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是否強制私立學校爲職工繳納五險一金,特別是公積金?如果提供工作住房後是否就可以不繳納公積金了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爲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這裏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住房公積金有如下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爲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爲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爲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有如下特點:

(1)普遍性,城鎮所有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強制執行;

(3)專用性,《條例》明確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4)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爲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5)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住房公積金的用途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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