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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明確,交警是否需要開具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明確,交警是否需要開具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重要性及投訴途徑。交警必須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否則可向上級機關投訴。公安機關應在一定時間內完成勘查、檢驗、鑑定,並製作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不需要雙方簽字,一方簽字即有效。當事人可請求公安機關調解賠償爭議,調解期限爲10日。調解達成協議後需簽字生效,未達成則製作終結書。

法律分析

交警只要是受理了交通事故案件就必須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假如真的有交警故意不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麼可以向這個警察所在地的交警大隊,或者交警支隊,直至公安局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進行投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委託有關機構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交通事故認定必須雙方簽字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會給當事人,且不需要雙方都簽字,有一方簽字,交通事故認定也是有效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爲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責任明晰,交警是否有權不開具認定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應當及時到達現場進行調查,並根據事故情況開具認定書。認定書是交警根據調查結果確認事故責任的證據,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交警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不開具認定書。例如,當事故責任明晰、雙方當事人無異議且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時,交警可能會酌情決定不開具認定書。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應該是例外而非常態,交警應當權衡各種因素,確保公正、公平地處理交通事故,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交警在交通事故責任明晰的情況下,有一定的權力決定是否開具認定書。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根據調查結果確認事故責任的證據,具有法律效力。當事故責任明晰、雙方當事人無異議且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時,交警有權酌情決定是否開具認定書。然而,這種情況應該是例外而非常態,交警應當權衡各種因素,確保公正、公平地處理交通事故,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然,如果交警故意不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章 認定與複覈 第二節 復 核 第七十八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複覈結論後三日內將複覈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覈結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章 認定與複覈 第一節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爲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章 調 查 第三節 交通肇事逃逸查緝 第四十四條 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發協查通報、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發出協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告時,應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實、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情況、特徵及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