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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爲多長?

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爲多長?

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職工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一、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怎麼處理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員工上班時間發生工傷事故怎麼處理

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安排救治傷者,排除其餘安全隱患。然後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之後的一個月內到企業註冊地的勞動部門辦理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三、請求工傷保險待遇有無視效限制

請求工傷保險待遇有時效限制,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與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效1年。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標籤:認定 工傷 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