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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勞動關係建立的時間依法應爲

雙方勞動關係建立的時間依法應爲

勞動關係的建立時間是用人單位的用工之日。從當天起,雙方就建立勞動關係,需要在一個月內及時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任意一方逾期不籤的,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勞動關係建立的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1、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關係的建立以什麼爲目的
勞動合同法訂立的目的是: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就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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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