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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一、集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集體協商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

二、集體合同爭議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

各國在立法和法理上一般將集體合同爭議分爲兩類:

一類是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我們將其稱爲利益爭議,是指在簽訂集體合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就如何確定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是因待定權利義務發生的爭議,往往表現爲當集體談判出現僵局或破裂時,職工一方採取罷工、僱主一方採取關閉廠等激烈的方式迫使對方讓步;

另一類是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又稱權利爭議,是指在履行集體合同過程中,當事雙方就如何將合同條款付諸實現所發生的爭議,是對集體合同中已經設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的爭議。

由於集體合同爭議涉及面廣,處理不好會影響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因此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一般都在立法中做出專門規定,同時設置專門機構對集體合同爭議進行處理。

三、什麼是集體合同爭議

集體合同爭議是勞動爭議的一種,是集體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履行情況和不履行後果產生的爭議。對於集團合同糾紛大多數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政府協調、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仲裁便可得到解決。少數經協調、仲裁仍不能解決和當事人直接提起訴訟的案件,可由人民法院判決解決。

集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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