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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籤勞動合同有仲裁時效性嗎?

律師分析: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工作4年後補籤勞動合同有效,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補籤勞動合同有仲裁時效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