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勞動關係後能否通過調解解決糾紛?
確認勞動關係糾紛是否能調解
確認勞動關係糾紛能調解。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確認勞動關係是否有權調解
確認勞動關係可以調解,具體方法是:
1.與用人單位協商
2.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係的勞動仲裁。
3.向勞動仲裁委提起確認勞動關係之訴
4.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的調解。
要注意的是申請勞動仲裁是提起民事訴訟的前置程序,只要雙方願意不管是在仲裁中還是訴訟中都可以進行調解。
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予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那麼勞動者的權利就無法保障。因此在爲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一定要保存好相關證據。那麼當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中確認勞動關係能否調解,答案是可以。在民事案件中,只要雙方協商一致,都可以進行調解。
勞動關係的確認可以調解嗎
勞動關係的確認可以調解。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確認勞動關係屬於勞動爭議,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其次,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以看出,確認勞動關係的勞動爭議可以進行調解。
確認勞動關係的案件可以調解嗎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因確認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是適用該法的,所以確認勞動關係的案件可以調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着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合同效力的確認能不能調解呢
合同效力的確認不能調解。確認合同效力糾紛的合同效力確認之訴屬於確認的訴訟,不適用調解制度,一般應由法院根據綜合的證據以及合同的內容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內容由 路成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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