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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致使勞動合同解除後,需要進行哪些賠償?

根據相關規定,五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於這一規定,一些工傷職工在傷殘等級鑑定結論出來後,往往會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並領取相應款項。這種現象在當前的工傷職工中十分普遍。

法律分析

五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基於此規定,部分工傷職工在傷殘等級鑑定結論出來後,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上述款項,這是當前工傷職工中存在的一種普遍現象。

拓展延伸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後的賠償責任與金額如何確定?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後的賠償責任與金額的確定涉及多個因素。首先,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僱主應對工傷員工進行相應的賠償。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助金、工亡補助金等。其次,賠償金額的確定取決於工傷的程度、工齡、工資等因素。一般來說,工傷程度越重、工資越高、工齡越長,賠償金額越高。此外,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也會影響賠償責任與金額的確定。如果勞動合同是由僱主解除,賠償責任一般更爲嚴重。因此,在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後,具體的賠償責任與金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和確定。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部分工傷職工在傷殘等級鑑定結論出來後,選擇解除勞動合同並領取相應款項,這是一種普遍現象。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後的賠償責任與金額的確定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包括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責任,工傷程度、工資、工齡等因素的影響。具體的賠償責任與金額需要進行綜合評估和確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致使勞動合同解除後,需要進行哪些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