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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期間,勞動者可解除合同,單位不可提出解除。工傷期內,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不變,由單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個月,可適當延長,但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停工留薪期滿後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需護理,由單位負責。

法律分析

1、工傷期間,勞動者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單位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拓展延伸

工傷賠償對勞動合同解除是否具有約束力?

工傷賠償對勞動合同解除具有一定的約束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僱主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需遵循合同約定、法律法規以及公平原則。工傷賠償作爲一種法定的保障措施,旨在保護工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工傷賠償的支付情況會被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考慮。如果僱主未支付或未按規定支付工傷賠償,工人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要求維護自身權益。然而,工傷賠償並不直接決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具體的解除程序和條件仍需根據勞動合同法和雙方合同約定進行判斷。因此,工傷賠償對勞動合同解除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但並非決定性因素。

結語

工傷賠償對勞動合同解除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但並非決定性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僱主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需遵循合同約定、法律法規以及公平原則。工傷賠償作爲保障措施,旨在保護工人權益。工人若未獲得或未按規定獲得工傷賠償,可通過訴訟或仲裁維護權益。然而,具體解除程序和條件仍需根據勞動合同法和雙方合同約定判斷。因此,工傷賠償對勞動合同解除具有一定約束力,但並非決定性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三條 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五十六條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工傷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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