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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嗎?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嗎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上述6種情形不在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內。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該內容由 趙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