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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訴糾紛法定管轄怎麼確定

合同起訴糾紛法定管轄怎麼確定

(一)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購銷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況確定:

1、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的,以約定的履行地爲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爲合同履行地。

2、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3、當事人在合同中隊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支付貨物,且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

(四)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爲合同履行地,但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爲合同履行地。

一、買賣合同的送貨地點怎麼確認

1、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爲合同履行地。

2、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3、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爲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