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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艮第體制是什麼意思

勃艮第體制是什麼意思

勃艮第體制是指法國勃艮第王朝時期(14世紀末-15世紀末)的一種國家行政和財政體制。該體制建立在封建制度基礎之上,通過增強王權中央化和減輕地方貴族的權力,實現了國家權力在整個國土上的統一與集中。勃艮第體制的特點包括建立中央行政機構、規範稅收和財政管理、發展國家軍隊等。這種體制爲後來法國王權強化和中央集權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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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艮第什麼意思

法國葡萄酒產區。

勃艮第是法國葡萄酒產區,英文名字爲Burgundy。勃艮第產區的土壤類型豐富,其主要種植的葡萄品種爲霞多麗(chardonnay)和黑皮諾(pinotnoir)。勃艮第葡萄酒的酒體醇厚,口感飽滿。

雖然勃艮第產區總體上可以分成約訥(夏布利)、金丘(夜丘和伯恩丘)和索恩-盧瓦爾省(夏隆內丘、馬貢)這三個地區,土壤類型也就是石灰質黏土爲主,石灰質、粘土石灰質和砂質等爲輔這一種類型,但這些都架不住勃艮第人精於分析土壤和總結經驗的極大熱情——據說,中世紀西多會的修士們爲了尋找合適的葡萄種植園,他們經常用“舌頭品嚐土壤”的方法來分辨土質,劃分瞭如今的勃艮第各葡萄園,並用高一米左右的石頭牆將其圍起來。

紅酒的"列級"和"特級"是怎麼劃分的?還有沒有別的分級?還有"滿分酒"是什麼意思?

你問的問題,涉及法國不同產區的多個列級分級制度,不是三言兩語能夠說的清楚的,我說個大綱,具體內容可以在網上查找。

1、波爾多左岸梅多克區的分級制,就是國內最熟知的1855列級酒莊分級制,共61家名莊,分爲1~5級。

2、波爾多左岸格拉芙區的列級分級制,於1959年制定,分爲紅酒和白酒兩個系統,紅酒13支,白酒9支,不分排位。

3、波爾多左岸蘇岱區的貴腐甜白酒分級制,也是1855年制定,與梅多克區列級制度很相似,共27家酒莊,分爲特級、一級、二級,三個級別。

4、波爾多右岸聖達美隆區的列級分級制度,共4個級別,分別爲:頂級A組、頂級B組、特級酒莊、特級葡萄園。各組別中不區分排名,但每十年進行組別間的升降級排列。

5、勃艮第的列級制度,以葡萄園作爲主體。勃艮第的法定產區酒,從最高級別往下,依次是:特級葡萄園、一級葡萄園、葡萄園級、村級、次產區級、勃艮第大區級。

至於滿分酒,特指被RP評爲100分的各方面都很完美的酒。所有的滿分酒,售價都不菲。

勃艮第公國發展史:勃艮第公國的歷代公爵簡介

勃艮第土壤肥沃,適合種植葡萄。第戎是勃艮第的首都,盛產一種芥末,叫第戎芥末。勃艮第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不僅是進入神聖羅馬帝國的要衝而且是入侵瑞士的踏腳板,乃兵家必爭之地。勃艮第是歷史上一個公國(法語:Bourgogne‎),原來僅僅是圍繞第戎的方圓數十里地,後來演變成上起波濤洶涌的英吉利海峽,下至冰天雪地的阿爾卑斯山脈的帝國,成了法國國王的心腹大患。

發展歷程

第一代

1356年普瓦捷之戰英軍利用他們的長弓取得了重大勝利,法國國王約翰二世被俘,然而他的侄子菲利普卻表現不正常勇猛,等到路易國王被法國人贖回後,他的第一件事就是封侯犒賞。大膽的菲利普當然也被封了侯,他領到一塊地,那就是勃艮第,稱號菲利普二世。那時的勃艮第雖說是公國,但財政軍政方面都無法與其他公國抗衡,更談不上跟法國對抗了,再加上菲利普對法國還比較忠誠,不象布列塔尼和圖爾公爵早打起如意算盤,準備幹掉約翰二世。那時的法蘭西是內憂外患,內憂是王室自己的鬥爭,而外患則是英國人對法國本土的蠶食,可以說那時的英國國王愛德 *** 王在法國佔的領土都要比約翰二世在自個的國家佔的土地要大。此時,勃艮第沒有直接參加戰爭,而是養精蓄銳,囤積糧草,勃艮第一天天富強起來。因此後人稱其爲大膽菲利普公爵。

第二代

菲利普公爵逝世後,他的兒子無畏的約翰,也就是John the Fearless即位,法國與勃艮第的關係一下惡化了。他企圖使勃艮第變成一個完全的公國,並致力於加強對尼德蘭的控制。1408年,無畏的約翰率勃艮第軍隊列日市民起義。他與奧爾良公爵路易一世進行殘酷的奪權鬥爭(所謂勃艮第派與阿馬尼亞克派的鬥爭),以爭奪患精神病的法王查理六世的攝政權。1407年,無畏的約翰派人刺殺了路易,此後他成爲法國的攝政(至1413年)。 無畏的約翰曾支援1413年西蒙·卡博希領導的巴黎市民起義,企圖利用這一運動打擊奧爾良派;但在宮廷作出的決定後,他就出賣了他的盟友。爲達個人目的,無畏的約翰在百年戰爭中支援英國人。從1417年開始,他與英格蘭國王亨利五世結盟,對後者控制英吉利海峽起到非常大作用。勃艮第王朝總共有四個公爵,約翰是其中最狡猾又最有軍事天份的,他乘法國國力衰敗,時常偷襲巴黎近郊,1418年在巴黎,大批阿馬尼亞克派成員被殺。但出於對亨利五世的威力的擔憂,他又轉變結盟物件企圖靠近法國宮廷。然而他的大膽放肆給他招來禍患。1419年他在蒙特羅與王太子查理(以後的查理七世)在一座橋上會晤時被阿馬尼亞克派刺殺,倒在王子腳下。

 第三代

法國與勃艮第的關係進一步惡化。而約翰的繼承者菲利普三世(後人稱之爲好人菲利普,Philip the Good)想要彌補二者藕斷絲連的關係。他這個人類似乾隆皇帝,喜歡大排場,愛好藝術。那時的法國國王是路易十一世,綽號蜘蛛,因爲他象蜘蛛網一樣利用一切手段擴張法國領土。好人菲利普真是好人,居然把他前輩拋頭顱灑熱血換來的土地拱手讓與法國。但他這樣做也並非割讓求和,他過去大舉進攻法蘭德地區以及迪南、列日,雖然掠得土地,但傷亡慘重。他一邊讓地,一邊攻佔新的土地。然而新土地攻下來了,當地人卻不歡迎勃艮第人,尤其是Liegeois已舉行好幾次起義,企圖推翻被當作勃艮第傀儡的大主教。就這樣,菲利普還大開排場,說他的戰爭取得了輝煌的勝利,被征服的人民怎樣歡迎他(不知羞恥,正好相反)。當然菲利普對後世還是有一定的功勞的。他在根特,布魯日以及布魯塞爾都有爲王室而設立的藝術畫廊,此外他還大設宴席和騎士比武,尤其是雉雞大會最負盛名。然而菲利普有時腦子也不大清楚,過去考慮過搞一次十字軍東征,在巴勒斯坦擴張領土!幸虧有他的兒子,就是後來有名的大膽查理,否則勃艮第在財力物力人力上都會病入膏肓。更不幸的是,菲利普是四個公爵中執政最久,達四十八年。後人有評價說:菲利普唯一的缺點就是他活得太長。據說他死後幾天,Liege居民徹夜狂歡。

大膽的查理(Charles the Bold)是最後一個公爵,他與其父完全不同。他純粹是軍事家,對勃艮第軍隊的軍事改革震撼了士紳階層,對歐洲的軍事影響達百年之久。他還是音樂家,但他最有名的事蹟還是1465年率領諸公爵討伐路易十一世。討伐行動勢如破竹,法國國王簽訂合約,但條約墨跡未乾,就被法王撕毀。路易十一世使離間計,挑撥衆諸侯的關係,查理到底不是家,還是被騙了。查理在軍事上非常勤奮,無分鉅細,事必恭親。他父親三十年也平定不下的Liege,查理半個月掃平。Dinant更是被屠城,燒成白地。他瘋狂的擴張領土,往神聖羅馬帝國、法國收復失地,甚至兩次率遠征軍試圖征服瑞士,但均失敗。這麼做,他樹敵過多。路易十一世唆使瑞士人挑戰勃艮第人,勃艮第是四戰四敗,而勃艮第公爵也在南錫之戰戰死。查理本人只有一個女兒勃艮第的瑪麗嫁給了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馬克西米利安一世,勃艮第沒有男性繼承人。勃艮第王朝共傳四代。公國逐漸被法國和哈布斯堡王朝瓜分。如今法國布洛涅行政區大部分地區舊爲勃艮第公國屬地。勃艮第的滅亡震撼了整個歐洲,產生了深遠影響。到底勃艮第是法蘭西王國和神聖羅馬帝國的緩衝帶。沒有了勃艮第,法奧兩個大國的直接衝突時代來臨了。

“勃艮”的讀音是什麼?

“勃艮”拼音是bó gèn。

勃艮第(拼音:bó gèn dì‎), 西歐歷史地區名,各歷史時期所指各異。多用指除十七和十八世紀法國勃艮第省外,另擁有其他廣大領土的兩個王國和一個公國。在汝拉山脈和巴黎盆地東南端之間,爲萊茵河、塞納河、盧瓦爾河和羅訥河之間的通道地區。

(一)、勃

讀音:bo

基本字義:

1、突然,忽然:勃然

a、突然,如“勃勃大怒”;

b、興起的樣子,如“勃勃作色”

2、變色的樣子:勃騰騰(怒氣上衝的樣子)。

3、旺盛,興起:勃起,勃發,勃蓬。

4、古同“悖(bèi)”,違背事理,惑亂糊塗。

(二)、艮

艮有gèn,gěn兩種讀音。艮的本義是“邊界”“極限”。指食物不易咬動或嚼爛,也形容爲人處事不乾脆、不利索、過於認真、沒有彈性。艮,也是《易經》八卦中的一卦。艮,互不聽從,停滯不前。

1、讀音: gèn 

意思:

a、八卦之一,卦形是“☶”,代表山。

b、(Gèn)姓。

2、讀音:gěn 

a、(性子)直;(說話)生硬:這個人真~!。他說的話太~!

b、(食物)堅韌而不脆:發~。~蘿蔔不好吃。

擴展資料:

勃艮第地區位於處於巴黎南部,位於第戎(Dijon)和里昂(Lyon)之間,綿延360公里(225英里)。

主要出產酒體從中等至豐滿不等的紅葡萄酒,以及乾白葡萄酒。園區面積有25,000公頃主要出產黑皮諾(Pinot Noir)、霞多麗(Chardonnay)等品種的葡萄。產量18,000萬瓶,其中65%爲乾白葡萄酒,35%爲紅葡萄酒。

勃艮第地區下轄科多爾省(21)、涅夫勒省(58)、索恩-盧瓦爾省(71)、約訥省(89)。西北部有巴黎盆地延入,南部爲高原,首府第戎。

面積3萬1582平方公里,佔法國國土面積的5.7%;人口163萬3981(2007年),佔全國總人口的2.6%。勃艮第和波爾多爲法國兩大著名產酒區,但勃艮第大區所在城市第戎卻以生產芥末而聞名遐邇。

勃艮第人引以自豪、也讓外國人最心馳神往的,就是盛產於當地的葡萄酒。整個勃艮第上空都瀰漫着一種葡萄酒的醇香,可以說,勃艮第是一個葡萄酒王國,從沙布利地區開始,到第戎正南的博納和馬孫,直至里昂享譽全球的葡萄酒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勃艮第

勃艮第是什麼梗

提起勃艮第這個概念,不得不提勃艮第人。一般來說勃艮第是日耳曼語民族之一,來自波羅的海之中的博恩霍爾姆島。在大約公元四世紀末,勃艮第人趕上了蠻族入侵的旋風

勃艮第風光2

勃艮第風光2

來到歐陸。在公元413年,勃艮第人在萊茵河上游建立了第一個勃艮第王國。比較湊巧的是,在公元410年,西哥特首領阿拉里克洗劫了羅馬城。這個勃艮第王國在公元436年爲西羅馬帝國將領埃提烏斯聯合匈人所滅。殘餘的勃艮第人被埃提烏斯遷移至日內瓦湖一帶,一部分部衆作爲羅馬人的盟軍參加了公元451年的沙隆會戰。

公元461年,勃艮第人在高盧地區南部以里昂爲中心建立了第二個勃艮第王國。這個王國的主要地盤爲羅訥河流域。包括法國的勃艮第大區、弗朗什孔泰大區、羅訥-阿爾卑斯大區全部,以及普羅旺斯-阿爾卑斯-藍色海岸的上阿爾卑斯省。還有就是瑞士的西部以及意大利西北部一部分。普羅旺斯地區當時歸東哥特王國。

法國勃艮第田園

法國勃艮第田園(8張)

公元533年,克洛維的幾個兒子聯合起來消滅了勃艮第王國並從東哥特人手中奪取了普羅旺斯地區。之後勃艮第作爲法蘭克王國下面的一個次級王國存在,這個王國國王由墨洛溫王族擔任。這是唯一的變化是,此時的勃艮第王國不僅包含原先的勃艮第王國版圖,還包括普羅旺斯。

勃艮第王國一般作爲一個半的實體,但是在法蘭克王國內部,它的話語權一般很小。到後來,勃艮第甚至被合併於紐斯特里亞王國(次級王國之一),但是勃艮第仍然保持了自主權。到了加洛林王朝時代,勃艮第隸屬於統一的帝國直到凡爾登條約的簽訂。

凡爾登條約

843年,查理大帝的三個孫子簽訂了凡爾登條約,根據條約帝國三分。長子洛泰爾得到了中部王國和皇帝頭銜。洛林大區,這兩個後來統稱爲洛泰爾林吉亞,也就是後來的洛林。另外兩部分爲勃艮第王國和意大利(倫巴第)王國。洛泰爾一世死後,他的三個兒子繼承了他的三片土地。長子路易獲得了意大利王國和皇帝稱號。次子洛泰爾二世獲得了洛泰爾林吉亞王國。幼子查理獲得了普羅旺斯王國。而普羅旺斯王國就是原來的勃艮第王國。公元864年,老三查理死去。然後兩位兄弟洛泰爾和路易瓜分了他的領土:路易獲得了普羅旺斯,洛泰爾獲得了上勃艮第。

這裏聲明一下上下勃艮第的分法。羅訥河上游被稱爲上勃艮第,羅訥河下游被稱爲下勃艮第。下勃艮第最重要的地區爲普羅旺斯,因此下勃艮第經常被稱爲普羅旺斯。公元869年,老二洛泰爾二世也死掉了。於是兩位王叔,西法蘭克的禿頭查理和東法蘭克的日耳曼人路易簽訂梅森條約,瓜分了洛泰爾林吉亞。此時的上勃艮第一一半歸西法蘭克,一半歸東法蘭克。公元875年,老大路易二世死去。此時的東邊和西邊兩位皇叔都起心了。禿頭查理動手最快,首先搶佔普羅旺斯,然後又進入意

勃艮第城堡

勃艮第城堡

大利加冕爲帝。這時半個上勃艮第和整個下勃艮第(普羅旺斯)都歸禿頭查理。但是不久禿頭查理就死去了,其子結舌者路易繼位。但是結舌者路易在879年又死去了。西法蘭克由兩位王子路易和卡羅曼繼承。

這時路易二世的女婿,博索(Boso)起來造反了。他自己被加冕爲普羅旺斯國王。博索的理由很簡單,因爲他娶了前普羅旺斯國王意大利國王兼皇帝的路易二世的女兒。因此作爲女婿,有理由得到普羅旺斯。而普羅旺斯人民也是天生反骨,於是擁戴博索造反。博索很快遭到國王的討伐而且失敗。而討伐軍的主帥就是博索的兄弟理查。理查由於討伐有功而被授予一部分勃艮第土地,那就是歐坦伯國,而這個歐坦伯國就是以後勃艮第公國的雛形。公元887年,被圍困在維埃納地區的博索去世。

勃艮第 怎麼念?

勃艮第的讀音:bó gèn dì

釋義:一種顏色。

一、艮的讀音:gèn,gěn

二、漢字釋義:

[ gèn ] 

八卦之一,代表山。

[ gěn ] 

<方>食物韌而不脆:~蘿蔔不好吃。

三、漢字結構:單一結構

四、部首:艮

五、相關詞組:

艮止、艮岑、艮音、艮嶽、艮維、艮頭

擴展資料:

一、漢字筆畫:

橫折、橫、橫、豎提、撇、捺

二、詞語釋義:

1、艮止

謂行止適時。

2、艮岑

位於東北方的高山。

3、艮音

古人以“八卦”配“八音”,“艮”配管樂,稱“艮音”。

4、艮嶽

山名。 在今 河南開封 城內東北隅。

5、艮頭

方言。 謂樸實耿直之人。

Burgundy和Bourgogne的區別?

Burgundy和Bourgogne兩者翻譯中文都是勃艮第的意思 Burgundy這個詞就是法文得出來的勃艮第 Bourgogne這個詞就是英文的勃艮第 但都是一個意思 不過你這問題也挺給力的

歐洲古代官職

歐洲古代主要採用爵位制,歐洲爵位制是歐洲封建君主國內分封貴族的等級制度,主要可分爲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爵位是歐洲封建君主國內分封貴族的等級制度。它最早出現於中世紀,在近代的一些國家中仍然繼續沿用。一般以佔有土地的多少來確定分封爵銜之高低。

在中世紀的歐洲宮廷沒有“女官”,而都是貴婦人的隨身侍女。因爲歐洲不像中國那樣皇帝可以有無數嬪妃,封出許多個女官的官位。

擴展資料:

西方爵位的由來:

公爵在貴族中,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隨着封建關係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纔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爲公爵。

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後,變成了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爲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爲世襲的大封建領主。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爲貴族的第三等級。

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爲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

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零年第一個被封爲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時引進來的。

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爲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封約翰·;比徹姆爲男爵後,男爵才成爲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歐洲爵位制

勃艮第黑太陽什麼梗

是一個新納粹的符號。黑太陽是被新納粹分子、其他極右組織和一些神祕的亞文化使用符號,這些組織覺得這個符號能賜予他們力量;而勃艮第是法國的一個大區,相傳這個符號最早就出自這個區。現在在網上用這個詞來嘲笑那些有強烈控制的人。

求歐洲古代人口和政治,爵位制度還有國王

歐洲古代史

開放分類: 世界歷史、歐洲歷史

現在我們所見到的歐洲史,一般都是從希臘開始的。

早在公元前十幾世紀的時候,古希臘地區就開始出現了文明的曙光,一些奴隸制城邦散落期間,古希臘神話也是在這個時候開始出現的。大約公元前12世紀,希臘各城邦曾聯合遠征小亞細亞地區(即今土耳其)的特洛伊王國,關於這方面的內容,可以參看特洛伊戰爭的相關文章。對特洛伊的遠征雖然取得了勝利,但希臘聯軍損失也相當大,尤其是他們在回航途中在海上遇到颶風,回到希臘本土的不過十之二三,此後不久就被來自北方的雅立安人征服。

雅立安征服後又經過了幾百年,希臘城邦再次出現和興盛起來,在小亞細亞西部沿海建立了一些殖民地。這時,西亞的波斯帝國逐漸強盛起來,波斯首先征服了小亞細亞地區的希臘殖民地,隨後曾三次進攻希臘本土均遭失敗,這就是希波戰爭,後來有個希臘人(忘記名字了,很拗口的)寫了《希波戰爭史》,歐洲語言中“歷史”一詞就是從這本書名演化而來的。這個時間大約是公元前492年~前449年。

希波戰爭之後,波斯逐漸衰落,希臘城邦內部爲了奪取霸權而開始了另一次戰爭,即波羅奔尼撒戰爭。戰爭的雙方是雅典及其支持城邦與斯巴達及其支持城邦:雅典是當時希臘式的民主制的典範,斯巴達則是完全由北方征服民掌權的軍事城邦。波羅奔尼撒戰爭的結果是斯巴達獲勝。這個時間大約是公元前431年~前406年。

波羅奔尼撒戰爭耗盡了希臘人的力量,這時北方的馬其頓開始強盛起來。馬其頓王腓力二世在位的時候征服了整個希臘,其子亞歷山大後來整合了希臘的力量開始東征,建立了史上有名的亞歷山大帝國。腓力二世最終征服希臘的時間是公元前338年,前337年成立“希臘聯盟”,即“科林斯聯盟”;亞歷山大帝國:前336年~前323年。亞歷山大死後,帝國崩潰,大體爲三部分,其中歐洲部分即希臘本土地區,曾幾易其主,最終爲安提柯王朝所統治,公元前二世紀中葉爲羅馬所滅。

公元前753年,羅馬城建立於今天羅馬城附近的七個山丘上。公元前二世紀初,羅馬統一了亞平寧半島,開始向外擴張,經過三次布匿戰爭,大敗宿敵迦太基,獲得了地中海霸權。公元前30年,屋大維擊敗安東尼,前27年,他建立了元首制,羅馬進入帝國時期。羅馬帝國繼續保持擴張勢頭,直到公元二世紀末,帝國版圖才最終確定:地中海成爲他的內湖,東至西亞地區,南到埃及,北到大不列顛島,西臨大西洋。羅馬大約強盛了一百多年,公元三世紀,帝國開始出現統治危機;四世紀初,帝國重心東移;395年,帝國正式爲東西兩部分。

羅馬帝國時期正是史上著名的日爾曼遷徙時期。西羅馬帝國的統治持續了不到一百年,羅馬幾次被日爾曼人攻破。公元475年,西羅馬帝國最後一個皇帝被西哥特人廢掉,西羅馬帝國滅亡。

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日爾曼人在西羅馬帝國的廢墟上建立了一些小王國,其中比較重要的有:伊比利亞半島的西哥特王國,西歐地區的法蘭克王國,渡海到達大不列顛島的盎格魯-薩克森人建立的幾個王國等等。公元七世紀,西亞的阿拉伯帝國興起,公元711年,阿拉伯軍隊渡過直布羅陀海峽進入西班牙,隨後開始了對伊比利亞半島的征服,不願被阿拉伯人統治的徒退入到北部山區進行抵抗活動,從此開始了長達七個世紀的收復運動;法蘭克王國經歷了早期的發展後,在查理在位時達到了全盛,查理死後不久,他的三個孫子在亞琛訂立和約,將帝國三分,西部後來發展成爲法蘭西,東部發展爲德意志;不列顛島南部的英格蘭地區在這時處於七王國並立時期,不久走向統一,後來曾經過丹麥人入侵時期,但不久便光復,盎格魯-薩克森王朝一直持續到1066年諾曼征服。

統治法國(西法蘭克王國)的加洛林王朝在987年絕嗣,一些大貴族推舉巴黎伯爵(count of Paris)休·卡佩(Hugh Capet,一譯雨果·卡佩)做國王,他加強了集權,建立了卡佩王朝,卡佩王朝之後是瓦盧瓦王朝和波旁王朝,波旁王朝在大時被推翻,拿破崙被流放後層短暫復辟,1830年再次倒臺。

公元962年,德意志(東法蘭克王國)國王奧托二世在羅馬被加冕爲“全羅馬人的皇帝”,建立“神聖羅馬帝國”,即德意志第一帝國。神聖羅馬帝國長期處於諸侯林立的狀態,早期經歷薩克森、薩利安、霍亨斯陶芬、韋爾夫幾個王朝之後曾有過短暫的混亂時期,後來形成七大選帝侯制度,帝位也最終落在哈布斯堡家族手中,並被長期把持。神聖羅馬帝國亡於1804年,被拿破崙廢除。神聖羅馬帝國境內比較重要的諸侯有:奧地利(哈布斯堡家族,以維也納爲中心,後獲得波希米亞、匈牙利等地的統治權)和普魯士(霍亨索倫家族,起家於勃蘭登堡邊疆侯,1701年稱王國,後來完成統一德意志的諸侯)等,具體可查閱相關資料。

勃艮第地區,曾長期,15世紀時,勃艮第公爵大膽查理戰死,勃艮第絕嗣,領地主要爲哈布斯堡家族所繼承,弗朗什-孔泰等地區爲法國繼承。

波蘭,斯拉夫人建立的王國,中世紀早期的中歐強國,後因國內大貴族勢力過於強大,王權分散而逐漸衰落,後三次被俄、普、奧所瓜分。

匈牙利,馬扎爾人建立的王國,中世紀早期的中歐強國,曾與波蘭短暫合併。1526年,路易戰死後,匈牙利王冠落入到哈布斯堡家族手中。

羅斯人是斯拉夫人的一支,中世紀早期曾陷入混戰中,後來他們從北歐請來了一批維京人作領主,就是羅斯王國。蒙古人西征之後,羅斯地區爲蒙古人所控制。後來莫斯科公國逐漸發展起來,16世紀宣佈繼承東羅馬帝國的王冠,即沙皇。曾長期與北方的瑞典和南方的奧斯曼作戰,並向東擴張。經過彼得一世的改革,葉卡捷琳娜二世的時候,達到最盛,成爲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國家,但農奴制一直嚴重妨礙着的發展。

東羅馬帝國,又稱拜占庭帝國,領地雖然有過短暫的擴張,但總體趨勢仍然是不斷減少的。1453年,被新興的奧斯曼帝國所滅。

1066年,法國的諾曼第公爵威廉獲得了英格蘭國王的繼承權,但英格蘭貴族推舉哈良德爲王,威廉率軍渡海,在戰鬥中,哈良德中箭身亡,威廉做了英格蘭國王,開創了英格蘭的諾曼底王朝,此即諾曼征服。諾曼底王朝後,英格蘭歷經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蘭開斯特王朝,約克王朝,到多鐸王朝,多鐸王朝的伊麗莎白一世終身未嫁,她將王位傳給了遠親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稱英格蘭國王詹姆斯一世,詹姆斯一世是第一個統一了大不列顛的國王,爲斯圖亞特王朝。詹姆斯一世死後,他的兒子查理一世即位,後來爆發了英格蘭資產階級,光榮後,英國曆經斯圖亞特王朝,漢諾威王朝,到今天的溫莎王室。

伊比利亞地區在阿拉伯人入侵後,北部山區一直有徒的抵抗運動,後來這些徒整合後建立了卡斯提爾、雷昂、納瓦拉、阿拉貢等王國,阿拉伯衰落以後,這些王國開始擴張,卡斯提爾和阿拉貢合併成爲西班牙王國,此前在伊比利亞西南又形成了葡萄牙王國。復國運動勝利後,西班牙和葡萄牙便謀求海外擴張,開始了新航路的開闢,後來殖民美洲,從事奴隸貿易等等。

參考資料:http://ke.baidu.com/view/1399757.htm

國王_公爵_侯爵_伯爵_子爵_男爵

西歐封建主義的形成本身就是一個複雜的論題。許多學者將封建主義的萌芽追溯到古羅馬帝國晚期的社會結構和日耳曼蠻族原有的軍事組織。其中,法蘭克人的扈從制度(或稱親兵制度)對封建主義形成的影響尤爲巨大。一個領域內的統治者爲確保其政權的穩固,往往“通過依靠他的可以信賴的軍人組成的扈從在他自己和那些完全是作爲統治客體的下層民衆之間架起橋樑”,爲此他“從他控制下的土地管區中賜給他們土地作爲采邑”;而他的直接封臣又“時常把他們自己的采邑分成小塊授予他們的扈從成員”。這種土地的分封,乃是蠻族統治者試圖把個人關係的框架納入正在運行的統治結構的過程,其最終目的是要建立“作爲個人聯盟的國家 封建社會最初是一種“軍事性的社會”。[5](p.249)而隨着公元6-8世紀法蘭克人統治的擴展,這種運作機制也逐漸擴及了整個西歐。

但在公元9世紀中葉以前,西歐所存在的還只能算作是一種“準封建”(quasi-feudalism)狀態,只有在查理曼帝國崩潰以後,西歐的封建主義才步入其成熟時期。[6](p.353)所謂“準封建”狀態與成熟的封建主義之間最根本的區別在於封建領地是否世襲化。在查理大帝去世前的法蘭克王國中,統治者給予其封臣領地只是作爲該封臣個人對其效忠的一種報酬,封臣對領地的擁有有一定的年限,至多也只是終身,當封臣去世後其領地將由統治者收回。[7](p.160)通過這種方式,法蘭克國王們避免了統治的。此外,在8-9世紀法蘭克王國興盛時期,商務貿易和貨幣仍然通行,統治者還能用貨幣來酬常其臣屬,[8](p.82)故封地並非是獲取效忠的惟一手段。事實上,查理曼很注意國家權威的完整性,他對分封領地非常謹慎,除了恰巧駐在邊境上或蠻族所居地區的伯爵以外,查理曼“從不授給任何伯爵一個以上的郡”,他的理由是:“憑那份進款或那份地產……我就可以使某個臣屬效忠,而他也會像隨便哪個主教或伯爵一樣好,或者還要好些。”[9](p.50)這種的實際效果是使貴族的領地保持在較小的規模並與教會的教區體系犬牙交錯,從而排除了貴族領地獨行其是的危險性。

然而,查理曼死後,卡洛林帝國便陷於內戰不已,並遭受來自馬扎爾人、維金人和阿拉伯人外來入侵的混亂局面,查理大帝約束大貴族割據傾向的努力付諸東流了。查理曼子孫之間的骨肉相殘致使帝國權威急劇衰落。查理曼的幾個孫子爲擊敗競爭對手,爭相拉攏一些有權有勢的大貴族,而在戰亂頻繁、貿易中斷的情形下,貨幣失去了它原有的價值,土地成爲君主收買臣屬的主要手段。於是,他們拋棄查理曼那套貴族領地規模的策略,開始允許同一個人擁有不止一個郡的領地。當一些貴族因領地膨脹而實力大增時,國王們自然而然地又向他們作新的讓步,給予他們對其領地的世襲權利。西法蘭克王國的禿頭查理開此風氣之先,877年他頒佈詔令,承認由兒子繼承父親領地的做法。在北意大利,由於查理曼長孫羅退爾的軟弱,貴族領主的更加徹底。當奧托一世及其後人征服該地時,羅退爾承認北意大利諸侯世襲制的既成事實。在東法蘭克王國境內,領地世襲化要稍晚一些,但在康拉德二世(1024-1039)時期,以1037年著名的《米蘭敕令》爲標誌,神聖羅馬帝國內的貴族領地也世襲化了。《米蘭敕令》確立的原則是:任何領主(無論主教、修道院院長、侯爵、伯爵或其他任何領主)都不得被剝奪其領地,除非是按我們祖先的法令由其同級領主集體裁決他犯了罪;附庸在認爲受領主或同級領主不公正對待而可能失去領地時,可以向帝國最高法庭上訴;領主的領地應由兒子或孫子繼承,如無子嗣則可由同胞兄弟或同父異母的兄弟繼承。[10](pp.383-384)

領地世襲化的意義是領主把所屬領地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王權或權力連帶地產—起分散給了權貴,再無王權能予回收。大世襲領主在自己的世襲領地上可以獨行其是,全權管理領地內的各類事務,排斥王權對領地內部事務的干預。他們可以進一步分封聽命於己的附庸,並設置法庭來解決附庸之間的糾紛。[11](pp.45-50)亨利·哈蘭姆總結了封建主義鼎盛時期法蘭西的封建主擁有的特權:(1)鑄造貨幣;(2)發動私人戰爭;(3)除向領主提供財政支援外,免除一切公共捐稅;(4)擺脫司法控制;(5)在自己的領地內行使司法權威。“這些特權是如此地廣泛,與一切主權原則如此地相對,會令我們從嚴格的意義上把法蘭西看作是一個諸多國家的聯合體。”[7](p.205)

這種權威被排擠出地方領域的事態,與歐洲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聯繫在一起。與9-11世紀西歐普遍的領地世襲化進程同時進行的一個事態是,伴隨着內戰和私戰的綿延及外族的不斷入侵,自由民得不到王權的有效保護,他們依附於當地的強大領主以求在混亂時日得以生存。自由民依附領主的方式是將自己的土地奉獻給某個領主,再在封建條件下取回這份土地;更流行的方法是自由民承認自己是某個領主的臣屬,從而承認從來就不存在的所謂地產的“授予”;作爲領主的附庸,自由民獲得了領主的庇護,但同時必須向領主履行提供勞役等義務,他們的人身自由被大大剝奪,淪爲了農奴。這個進程在遭維金人入侵最嚴重的西法蘭克王國地區發展最早,逐漸也擴散到意大利和德意志。由於有了大批農奴的依附,封建領主就掌握了更堅實的經濟基礎,因此封建主義從最初的軍事性機制擴展爲組織經濟生產的紐帶。[12](p.38)由封建主義組織的經濟是一種封閉型的自然經濟,西歐各地普遍修築起來的城堡(注:城堡的興起在西法蘭克地區發生較早,在德意志則較晚,大約到11世紀後期纔出現,見J.W.湯普遜:《封建時代的德意志》(James Westfall Thompson:Feudal German),芝加哥,1928年版,第304頁。)則是這種經濟形態的象徵。隨着封建主義的成熟,西歐的城堡結構也逐步改進,在西法蘭克地區,10世紀時的木結構堡壘建築讓位於11世紀以後的石塊建築。城堡強調了這樣的事態,“即領主的權威是基於擁有土地基礎上的地方性現實”;它是力量的象徵,雖然有時是用作的武器,但也被當作保護周圍村莊的手段。“領主和附庸、僕役和農民在城堡內高大的廳堂中一同按序進餐,這反映出這些人組成了一個由雙向性義務約束的、存在於國家之內的社團

城堡是西歐封建社會的基層核心,但在最高王權與最底層的農奴之間,不止是有一層領主,而是有好幾個層次,每個領主都可將自己的領地劃成數塊封給自己的屬下,從而形成了一種金字塔形的階梯網絡。一個大領主相對於國王或皇帝來說是附庸(vassal),國王和皇帝是他的領主(lord),但相對於這個大領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貴族來說他就是領主,由他分封的人則是他的附庸;依次類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騎士。各級領主與附庸相互按契約承擔責任和義務。在歐洲,通常情況下附庸只對他的直接領主負責,形成了所謂“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則。但英格蘭的情形有所不同,1086年,征服者威廉召集全體大小封建主宣誓盡忠王室,各級領主便與英王發生了直接的主臣關係。[14]這是英國封建主義的特點。事實上,歐洲各地區領主與附庸間具體的責任和義務及運作方式各有所差,並無統一的規則;神聖羅馬帝國的封建制度與英格蘭的封建制度大相徑庭,法國與西班牙的情形相去甚遠,德意志與意大利的做法也不盡然。這正是西歐封建主義之“非系統性”的一個方面,恰如著名史家威爾斯強調的那樣:“處在其鼎盛時期的封建主義什麼都是,就是沒有系統性。它是粗略組織起來的混亂狀態。”[15](p.638)

不過西歐的封建制度畢竟還有一些普遍性的規範。總的來說,封建領主與附庸之間的關係是一種雙向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他們必須相互承擔一系列的責任和義務。領主除給予附庸封地作爲其武器、衣食等費用的資源外,還有保護附庸不受任何傷害的責任,而附庸則必須宣誓效忠於領主並向領主履行諸種義務,大致包括應領主之召隨領主征戰、協助領主處理行政和司法等事務、遇領主有特殊事情(如領主被俘需贖金贖身、領主之兒女婚嫁等)時捐獻款項等。[10](pp.367-368)附庸必須遵守封建契約中規定的各種應盡義務,否則就是犯“大罪”(Felony),有可能失去采邑;而如果他能履行義務,其采邑即可父子相傳,領主不得無故籍沒。同樣,如果領主不能盡到保護附庸的責任,或對附庸不公平,附庸就可宣佈解除對領主效忠的誓言。12世紀後期開始有一些法學家闡述封建主從關係,這些受羅馬法影響的采邑法法學家們非常注重“領主對領地的權利”(dominium directum)和“附庸的權利”(dominium utile)之間的區別,[2](p.220)他們對兩者的權利給予了同等的重視,認爲“封建依附關係是一種對雙方都有約束而不只是約束附庸的契約”。[16](pp.98-99)阿拉貢王國貴族向國王效忠的傳統誓言是最好的佐證:“與您一樣優秀的我們,向並不比我們更優秀的您起誓,承認您爲我們的國王和最高領主,只要您遵從我們的地位和法律;如果您不如此,上述誓言即無效。”[17](p.54)

世襲化的封建領主們珍視他們的權利,堅持這些權利對他們來說就是一項維護榮譽的神聖事業;與這項事業相比,對上級領主的忠誠——在最高層次上即是對王權(也即國家權力)的服從——似乎只能處於次要的地位。1022年布盧瓦公爵厄德致其領主法國國王羅伯特的一封信清楚地表明瞭封建主的心態。布盧瓦公爵在得知國王將通過一次法庭審判來剝奪他的采邑時,拒絕出席受審而代以致信國王以示。他在信中稱:“……任何人都會認爲我配得上繼承〔財產〕。至於我從你那裏領得的采邑,很明顯它不是你以國王身份而擁有的,而是我感謝你的恩寵通過從我的祖先那裏繼承而得到的……真的,我爲什麼不能去捍衛我的自尊?我要求上帝證明我自己的靈魂,我寧可死得光榮而不願生活沒有自尊。”[4](pp.36-37)

基於這種信念,中世紀領主與領主之間、領主與附庸之間發生爭執的事例是屢見不鮮的。一些爭執能通過同級領主的集體裁決或上級領主法庭的仲裁得到解決,但還有一些爭執靠裁決無法解決,便只能訴諸武力,由此引發的貴族之間的私戰十分普遍。13世紀中葉法國國王再三頒佈禁止王室直屬領地內附庸間相互私鬥的詔令可證明這類私鬥的普遍性。另一個證明貴族私戰普遍性的佐證是教會約束私戰的努力:9世紀末法蘭西地區幾次宗教會議(989、990、994年)規定了一種稱作“上帝的和平(Peace of God)”的慣例,號召封建主和封建武士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劫掠教會財產和老弱病殘人等。此慣例在11世紀中葉時在歐洲其他地方得到推廣,名目變成了“上帝的休戰(Truce of God)”,封建武士被要求去支持教會,每週從星期三日落至星期一日出期間停止一切爭戰。[10](pp.412-417)但從相反方面去理解的話,“上帝的休戰”意味着封建武士還能在一週的其他三天中用武力來解決相互間的爭端。

封建主們與國王及皇帝之間的爭執,也應包括在私鬥範疇內,因爲在封建主們看來,君主並非最高權力擁有者,在某種意義上他們也是附庸,即上帝的附庸。封建權利的維護者、《保衛權利反對暴君》一書的作者宣稱:“上帝授予國王到其王國,與附庸被其領主授予采邑的方式幾乎完全相同。我們必須得出結論:國王是上帝的附庸,他們如果犯了大罪,也必然要被剝奪他們從領主那裏得到的權益……既然上帝佔據着最高領主的位置而國王是附庸,誰敢否認我們必須服從上帝這個領主而非身爲附庸的國王呢?”[16](p.99)那麼由誰來行使這種對君主的剝奪?自然是那些自認爲代行上帝旨意的封建主,他們往往以上帝之名義集體反抗君主。如在13世紀初反抗國王約翰的英國貴族武裝的首領便自稱是“上帝和神聖教會之軍的統帥”,[18](p.67)這場爭鬥以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告終,英國貴族成功地了國王的權力,也保護了自己的許多權利。

在德意志地區,封建諸侯對抗其領主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意向更加堅決。德意志的封建割據勢力源於日耳曼部落軍事首領制,查理曼曾對古老的諸日耳曼公爵權勢進行大力抑制,但始終未能將其徹底根除。在查理曼死後,東法蘭克王國境內諸侯割據局面逐漸又恢復起來。從奧托一世起,神聖羅馬帝國不乏有雄才大略、武功赫赫的皇帝,但在德意志內部,他們始終只能是幾個大諸侯中的第一人而已,故日耳曼國王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王冠相繼在薩克森家族(919-1024)、法蘭克尼亞家族(1024-1125)、薩克森家族(1125-1138)、斯瓦本的霍亨斯陶芬家族(1138-1254)間輪換傳遞。日耳曼人幾大公國的首領可以承認國王和皇帝的職位,也時時向皇帝宣誓效忠,但他們決不願承認他們從國王處獲得他們的公國,或者說從國王處得到他們的領地,他們聲稱他們的領地是“太陽采邑”(Sonnenlehen),即取自太陽的領地,以此來強調他們的完全自由。[19](pp.293-294)一旦時機來臨,德意志諸侯總是毫不猶豫地反抗皇帝權威,堅持自己的權利。

封建主義機制便是這樣建立在各級領主與附庸個人之間很不穩固的行爲規範基礎之上。這套規範,本質上是屬於私法範疇內的東西,它們不能與現代國家的那種公共法律混爲一談,現代意義上的公法在中世紀的歐洲幾乎完全不存在。故有學者稱“在封建國家裏,私法取代了公法的地位”。對此威爾斯作了這樣的補充:“更確切地說是公喪並消失了,而私法則來填補了這個真空;公共責任變成了私下的義務。”[15](p.640)

由於領主—附庸間階梯型網絡的破毀,封建國家的界限也是雜亂無章,一個君主所統治的東西,不是對某個確定的地域的統治,而是他手中所掌握的“權利”之延伸。在所謂的封建“權利”中,由聯姻所致的王朝繼承具有特殊的意義。在中世紀乃至近代早期的歐洲,王朝繼承在國際中發揮着相當大的作用,通過王朝世襲體系安排的個人繼承是國家生存的自然夥伴,王室成員之間的聯姻可以導致國家像財產一樣合併或甚至瓜分。因此,“外交家們將大量的時間花在嫁妝事宜上,嫁妝事宜乃是有關遺產繼承或潛在遺產繼承的一種國際交易”。[21](p.94)這種情形,在法國加佩王朝(987-1328)時期得到了很好的體現。路易六世(1081-1137)安排其子路易七世(1137-1180)與阿基坦(Aquitaine)家族的女繼承人愛麗娜結婚,有望使普圖瓦(Poitou)、桑頓日(Saintonge)和圭亞那(Guienne)等大片領地併入王室直屬領,使法國王室領的規模擴大整整一倍。但1152年愛麗娜與路易七世的離婚卻一下子使這個成果消失殆盡,而隨後愛麗娜與安茹伯爵亨利(英國國王亨利二世)的再婚更使法王的這個附庸的領地擴大到可怕的規模。[22](p.107)

基於時時變化的聯姻繼承體系和不確定的私人契約關係,封建國家(如果姑且把這些君主的領地稱作“國家”的話)的疆域顯得極其模糊。例如,亨利二世(1154-1189)統治着英格蘭,同時又是諾曼底公爵、安茹伯爵、圖棱伯爵和曼恩伯爵,他的權限“從北冰洋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脈”,英格蘭只是他的行省之一。但是,他作爲諾曼底等領地的領主,又應是法國國王的附庸,因此他得去巴黎拜見法王以示忠誠。[23](pp.184,187)而此時的法國國王名義上是亨利二世的領主,對亨利二世的英格蘭王國並無統治權,就連對諾曼底等地,他實際上也無法行使有效管轄。法國國王腓力普二世在決意控制諾曼底之前,先得在1202年以領主身份剝奪英王約翰在法國的采邑,隨後再派兵攻佔諾曼底公國。[24](p.7)而當1213年羅馬教皇英諾森三世廢黜約翰並邀腓力普二世出任英國國王時,法國國王甚至可能把英格蘭歸入他的個人統治。[25](p.32)確定法國國王的統治區域是一件爲難之事,雖然法蘭西王國理應含括大致相當於原西法蘭克王國的疆域,但當時人卻往往只把巴黎周圍的那一小塊王室直屬領地視爲法國。遲至13世紀末,當法國國王的權力已大大擴展之時,法國南部一些地方如土倫等地的還習慣於說“派信使到法蘭西去”,他的意思是派人去巴黎。[26](p.388)同樣,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二世名義上是德意志、北意大利衆多諸侯的領主,但他對這些地區的統治卻極爲軟弱。可他作爲西西里國王,卻能在這個教國度的外圍地區行使着極其嚴酷的統治,剝奪了貴族、教士和城市的諸多權利。此外,他又在1229年加冕爲耶路撒冷國王,使自己的權力伸展到地中海東岸地區。[27](p.466)

這些缺乏穩定疆域範圍的西歐封建國家的君主不僅對內無法實行統一的管理,對外也不能以主權者的身份進行平等的交往。一個典型的事例是,1329年英國國王愛德華三世訪問法國,在亞眠受到法國國王腓力普五世的熱情接待,但愛德華三世對是否應向法國國王表示臣服(按慣例是採用交握雙手置於領主兩手之間的儀式)遲疑不決,他的謀士建議他等回英國查閱有關古代契約後再決定對待法國國王的禮儀。在查閱了舊有契約後,愛德華三世致書腓力普五世稱:“吾等已查悉〔英王對待法王的〕禮儀若何,故謹致此函告知,吾等在亞眠尊奉法國國王之禮儀應是臣屬朝見領主之禮。[10](p.366)此事件表明,英法兩國的關係主要取決於兩國君主的祖先之間訂立的契約規範,而不是由國家間的平等法規來決定。九年之後,愛德華三世爲對抗腓力普五世,積極地追求同神聖羅馬帝國結盟,他與德意志皇帝結盟的方式是向皇帝巴伐利亞的路易斯效忠,自願作皇帝的附庸,皇帝則封愛德華三世爲皇帝在德意志西部的代理,隨後愛德華便召集西德意志諸侯,要求他們出兵爲他進攻法國國王。[28](p.22)可見,中世紀西歐國家之間的聯盟也是建立在個人契約的基礎上的,國與國之間關係的性質完全等同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只不過在層次上有所差別而已。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卡爾頓·海斯聲稱在中世紀歐洲沒有“國際關係”

參考資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7505485.html

標籤:勃艮第 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