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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組織結構分爲

企業的組織結構分爲:
1、根據組織架構的特點、適用範圍及優缺點可以分爲:直線制,職能制,直線-職能制,事業部制,模擬分權制,矩陣制等;
2、根據管理制度類型分,可以分爲有限公司制,子公司制,連鎖制,事業部制,分公司制。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衆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企業的組織結構分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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