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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企業的組織機構有哪些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是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等構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成員5-19人。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董事會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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