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綜合知識 > 

勞務派遣隨時可以辭職嗎

不可以的,一般勞務工按合同的辭職流程辦理完離職手續,再離開公司。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正常的情況下派遣工是不能隨時辭職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具體情形以下: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勞務派遣公司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勞務公司沒有依法爲勞務派遣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誰爲勞務派遣人員繳納社保

從法律關係上講,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是企業和員工的關係,故應有派遣單位爲被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用;同時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故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定義務。當然在用工實務領域,基於效率的考慮,派遣單位可能會與要派單位約定有要派單位直接爲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避免了要派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用工費,派遣單位再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複雜過程,但這種約定只是雙方之間的合同義務,並不改變派遣單位的法定義務性質。

二、規定的勞務派遣原則是什麼?

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服務四大基本原則:

僱員租賃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僱員租賃,“派遣”一詞並不適用於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係和業務特徵。“租賃”一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務特徵,併合理解讀勞務派遣複雜的三方法律關係。

租賃與僱傭一樣更適用於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

以生產線承包爲特徵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爲不存在租賃關係而並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爲,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爲,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拒絕墊付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係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爲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爲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着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受益歸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派遣員工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

勞動派遣有四大原則,分別是僱員租賃、同工同酬、拒絕墊付、收益歸責四項相關的原則。基本上所有的勞動派遣都是基於這四種原則。如果違反了這四項原則,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相關仲裁,來維護自己的相關權益。

勞務派遣隨時可以辭職嗎

標籤:辭職 勞務 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