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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包有哪些後果

非法轉包有哪些後果

首先,轉包行爲無效。

我國《合同法》、《建築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明確禁止轉包行爲,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司法解釋》第四條更是進一步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行爲無效。

其次,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

《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爲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再次,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

按照《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雖然在轉包的情況下,轉包合同無效,但如果轉承包人(實際施工人)承建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張工程價款,並且按照《司法解釋》第二十六的規定,作爲實際施工人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發包人在欠付承包人(轉包人)價款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最後,轉包工程的,轉包人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我國《建築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國務院頒佈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法規的轉包行爲不僅嚴令禁止,而且規定了比較嚴厲的處罰措施。

標籤:轉包 非法 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