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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與方法

專利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與方法

專利侵權行爲包括未經許可實施他人專利行爲和假冒他人專利行爲。判定專利侵權需滿足條件:有被侵犯的對象、法定的侵權行爲、以生產經營爲目的、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專利侵權應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專利權人可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調處或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法律分析

一、專利侵權行爲包括哪些

根據現行專利法,專利侵權行爲的具體形態可分爲:

(一)未經許可實施他人專利行爲。這類專利侵權行爲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未經權利人許可和以生產經營爲目的。

包括以下3種具體形式: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他人發明專利產品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使用他人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製造、銷售或進口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假冒他人專利行爲。這類專利侵權行爲是指侵害專利權人的標記權。

包括以下4種具體形式:

1、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爲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爲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僞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三)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二、如何進行判定專利侵權行爲

專利侵權行爲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有被侵犯的對象:即侵犯的必須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方法,對於已經過期,宣告無效或放棄的專利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2、有法定的侵權行爲:如製造、使用、銷售或許諾銷售、進口別人的專利產品,或使用了別人的專利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了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3、以生產經營爲目的:即以贏利爲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爲,如果專門爲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技術或個人出自愛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製造、使用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爲,也不屬於侵犯專利權;

4、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如果是經專利權人許可或默許的實施行爲,則不構成侵權。專利侵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幾方面,發現專利侵權行爲之後,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向專利管理機關(即各省、市知識產權局)請求調處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爲並賠償損失。

結語

專利侵權行爲的形態包括未經許可實施他人專利行爲、假冒他人專利行爲以及以非專利產品或方法冒充專利產品或方法。判定專利侵權行爲需滿足被侵犯的對象受專利法保護、存在法定的侵權行爲、以生產經營爲目的且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專利侵權的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和賠禮道歉等。當發現專利侵權行爲時,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可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調處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專利權的保護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爲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爲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爲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爲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製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爲其製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專利權的保護 第七十一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爲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爲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爲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爲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專利權的保護 第六十六條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爲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專利權人、利害關係人或者被控侵權人也可以主動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