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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要侵犯了職工保險權利,單位工會管不管

法律分析:根據《工會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的規定,工會有權對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侵犯職工社會保險權利的行爲進行監督。單位要侵犯了職工保險權利,單位工會是應該管轄的。

單位要侵犯了職工保險權利,單位工會管不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並向工會作出答覆;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剋扣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