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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中的時間限制

上班途中出車禍是否算工傷,需滿足以下條件:在規定時間內、必經線路上、非全部責任、由機動車引起的交通事故。職工工傷單位應在30天內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相關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係證明和醫療診斷證明。

法律分析

一、上班途中出車禍是工傷嗎

上班途中出車禍可認定爲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須是本人不是全部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

第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工傷單位如何申報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結語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上班途中出車禍可認定爲工傷,但需要同時滿足一定條件。職工工傷單位需要在事故發生後的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應包括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如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應當定期聽取工傷職工、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以及社會各界對改進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 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覈查,並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工傷認定中的時間限制

標籤:時間 工傷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