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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住房屋物業費怎麼交,物業費規定

未入住房屋物業費怎麼交 物業費規定

1、以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爲業主入住的開始。因爲“有時候業主會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實上就是入住了,就應該按100交納物管費”。

2、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納,對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一年內按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的50交納,同時爲了儘量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閒置,又規定“一年後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辦法》中對是否“入住”的標準確實沒有明確規定,個人認爲不能以業主拿到鑰匙爲界限,但根據張女士反映的情況,房屋已經開始裝修,表示已經有人正在使用房屋了,也正在開始享受小區的部分配套服務了,所以按50收取物業管理費更爲合理。

3、國家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物業費須多長時間繳納一次,那麼物業費的繳納時間問題可在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註明。

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交房之前物業公司要與開發商進行驗收,在驗收完後,物業公司正式接管該小區,那麼小區已竣工、且驗收合格後的房屋的資料、鑰匙都是必須要移交給物業公司的。

5、業主在接到開發商發放的入夥通知書後,根據入夥通知書上的時間開始繳納物業費,並且在該時間以後房屋的一切費用、責任都由業主自己承擔了。也就是說從那天開始,房屋的一切權利、責任都歸業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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