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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解除合同要走的程序有:

1、協議解除程序,協議解除程序是指雙方經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程序,其特點是,合同的解除取決於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於一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的權利。原合同完全以新合同解除。適用於協議解除的類型,在單方面解除中,只要解除權人願意採取這一程序,法律也應當允許提倡。

2、行使解除權的程序,必須以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爲前提,所謂解除權,是指合同當事人能夠解除合同的權利,它的行使產生了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它是一種形成權。根據其性質,解除權不需要對方的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合同。權人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的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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