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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未達成協議,勞動仲裁如何處理?

調解未達成協議,勞動仲裁如何處理?

勞動仲裁不同意調解結果,仲裁庭會及時作出裁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不同意調解結果,仲裁庭會及時作出裁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二條,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六條還規定,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欠錢原告不同意調解會怎樣根據調解自願的原則,原告不同意調解,那麼調解協議將是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對案件進行及時判決,對於雙方爭議的法律事實應當依據判決進行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庭審調解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結語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仲裁不同意調解結果時,仲裁庭將會及時作出裁決。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調解法庭辯論終結後,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如果原告不同意調解,調解協議將無效,人民法院將會及時判決並執行。以上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五十條 【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四十七條 【終局裁決】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