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怎樣申請與受理
勞動爭議調解怎樣申請和受理
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調解時,要向調解仲裁機構提供書面的申請,並且提供爭議的相關材料證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二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第十三條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爭議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規定期限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
2、調解委員會接到調解申請後,應徵詢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方當事人不願調解的,應作好記錄,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調解委員會應在四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請的決定,對不受理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對調解委員會無法決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調解委員會主任決定是否受理。
3、調解委員會按下列程序進行調解:
(一)及時指派調解委員對爭議事項進行全面調查覈實,調查應作筆錄,並由調查人簽名或蓋章;
(二)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有爭議雙方當事人參加的調解會議,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參加調解會議協助調解,簡單的爭議,可由調解委員會指定一至二名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三)調解委員會應聽取雙方當事人對爭議事實和理由的陳述,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依照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以及依照法律、法規制定的企業規章和勞動合同,公正調解;
(四)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協議書應寫明爭議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單位、法定代表人)、職務、爭議事項、調解結果及其他應說明的事項,由調解委員會主任(簡單爭議由調解委員會)以及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各一份);
(五)調解不成的,應作記錄,並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由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蓋章,並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解意見書一式三份(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委員會各一份)。
-
房地產企業土地使用稅終止時間
(一)有的地方以預售許可爲準,比如江蘇的蘇州工業園區、廣州。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徵稅指引》(穗地稅稅一函[2010]9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商品房開發,其開發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至時間爲預售(銷售)許可證的核發時間...
-
關於讀書朱熹的名言有哪些
1、讀書之法,在循序而漸進,熟讀而精。2、讀書有三到,謂心到,眼到,口到。3、立身以立學爲先,立學以讀書爲本。4、爲學之道,莫先於窮理;窮理之要,必先於讀書。5、讀書無疑者,須教有疑,有疑者,卻要無疑,到這裏方是長進。6、讀書譬如飲食,從容咀嚼,其味必長;大嚼大咀,終不知味也。...
-
教育法規定學生的權利
法律主觀:根據《教育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
-
石榴樹什麼時候種植
1、石榴樹在春季3-4月進行種植最好,秋季11月種植時應選用大苗,栽後要埋土,待發芽後再慢慢放苗,並灌定根水。2、南方石榴樹栽種時間:南方一般3月份左右種植石榴最好,一般在春季和秋冬季節種植石榴種子,南方氣溫高,春季和秋冬季節溫度溫和。3、北方石榴樹栽種時間:北方石...